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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签完合同不给钱

发布时间:2023-07-20 04:33责任编辑:郑果果关键词:合同

政府欠征地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是发给征地农民的,政府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不给,这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如果农民这方面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有关部门控告征地部门,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索要征地补偿款的手段必须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政府占地不给钱怎么办

政府占地不给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签完协议不给钱应怎么办

签完协议没给钱首先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其及时履行他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合同款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

征地补偿款政府迟迟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政府不给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向上级政府控告或者起诉政府。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定州唐河征地为什么还不给钱

没有到合同的时间。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定州唐河征地不给钱的原因是,没有到合同上的时间,到时间自然会给。定州市,河北省辖县级市,由保定市代管,是河北省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试点),是全省重点培育的新兴区域中心城市。

拆迁土地款,政府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就大家面临征地、拆迁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一、如何识别征地、拆迁的合法与否? 大家咨询时首先问到的就是赔偿问题,这对于你们来说是很正常的,因为赔偿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对此本无可厚非。可是在大家关心赔偿问题时,有没有注意征地、拆迁的合法性问题?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其目的都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 我们看征地是否合法,首先审查征地单位(一般是县级政府)有没有省一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因为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规定,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要由省一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其次,就是征地单位有没有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再次,就是审查征地单位的报批材料是否合法,因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一书四方案等材料以外,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要把被征地农户对用地现状的确认作为报批征地时的必备材料,否则即是违法的,也是应当撤销的。只有在搞清征地合法与否的前面提下,才能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也唯有此才能更好的保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拆迁,关键要审查拆迁人有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发布公告。否则即是违法的。 二、知道征地、拆迁违法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目前的征地现状来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另一种是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对于后者,没有征地批准文件,显然是违法的,被征地农户可进行控告或者提起诉讼,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前者,在知道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就征地批文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向原作出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后视具体情况可以申请裁决或者提起诉讼。 从拆迁的现状来看,大部分是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进行拆迁,但也有很多实例证明个别地方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拆迁,并美其名曰协议拆迁(这是严重违法的).当被拆迁户知道拆迁许可证之后,应当及时就该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申请复议,并审查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五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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