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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背后

发布时间:2023-09-12 11:37责任编辑:陶小雨关键词:疫苗,山西,事件

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背后

继山西疫苗案之后,问题狂犬病疫苗再度引起公众强烈关注。

此次危害之大、影响之广远超前者。21万人份疫苗已经投向市场,绝大部分已被使用。而根据相关资料,狂犬疫苗一般应在人被狗咬后24小时内注射,过期则防病效果大大减弱,时间越久效果越差。这意味着注射上述问题疫苗的患者,如果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那将面临严重的后果——狂犬病至今仍是不治之症,一般在发病6天内死亡。

然而,事件的真相至今仍不清晰。在大连金港问题疫苗案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违法添加核酸,以通过药监部门的检测。不过,对于所添加物质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影响疫苗质量,在业内多有争议。至于延伸公司和福尔公司的疫苗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国家药监局至今语焉不详。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延伸公司与福尔公司的问题性质有所不同,前者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企业多名人员涉案被抓。而福尔公司则仅是违规,未发现存在违法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上的狂犬病疫苗存在各种质量问题,既有控制不力原因,也有故意造假行为。如果相关细节不公布,那么人们无法知道疫苗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这是对社会公众特别是20万问题疫苗接种者的不负责任。

疫苗在我国实行批签发制度,药监部门在疫苗生产企业派有驻厂监督员,任何一批疫苗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驻厂监督员抽检到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检测方能上市。据业内人士介绍,江苏延伸和河北福尔的这批问题疫苗,同样应该经过了批签发抽检,然而国家药监局再度抽检时却发现了问题,前次的抽检就相当可疑。

据悉,两家涉案企业的查处均由地方药监部门主抓。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疑问:疫苗的注册、GMP认证、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批签发都由国家局负责,为何在出了问题后却交给地方局负责调查?

事实上,因为有消息称,涉及企业在叫停数月。

种种迹象显示,如果不是媒体进一步的曝光,这起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将有可能不了了之。

问题疫苗怎样出笼

部分国产疫苗质量不达标,从而引起国人对疫苗质量的关注。事实上,疫苗质量问题此前早有暴露。

2007年,北京市大兴县曾发生一起因假狂犬疫苗造成的恶性事件:8月9日,大兴区一村民李书齐被狗咬伤。为了防止感染狂犬病,李花了200元先后5次到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村医务室注射了狂犬疫苗。10月26日,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经北京佑安医院诊断患上狂犬病,两天后死亡。后经警方调查,村医务室所用疫苗系从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假狂犬病疫苗。疫苗经销商被判刑10年。不过,对于该经销商上家是谁,假疫苗由谁生产,如何出笼,销售了多少,却一直未见报道。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李书齐死亡案充分表明,我国狂犬病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据其透露,在疫苗生产过程存在一种“套号”现象,即厂家为了节省成本,通过做手脚,在一个批签号下生产若干批疫苗,实为问题疫苗。但由于经销商无法识别,遂流入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厂家则坚决否认生产过该批次疫苗,该问题疫苗的出笼也随即成谜。此外,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即便李书齐注射的是真的狂犬疫苗,他可能也难逃一死,这是因为对于被狗咬伤较重的患者,如果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除了打狂犬疫苗外,还必须注射免疫球蛋白才能起到作用。但是,由于免疫球蛋白费用较高,很多低收入者打不起,因此只打狂犬疫苗以求心安,但事实上无法起到作用。

2008年,卫生部、农业部曾经联合发文,透露从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报告狂犬病死亡人数8403人,高居各种法定传染病报告病死亡人数之首。值得一提的是,有报告显示1996年国内狂犬病发病总数仅为159例。十年增长二十倍,而在这期间,作为收费疫苗的狂犬病疫苗销售却一直增加。没有人知道,狂犬病死亡患者中究竟有多少像李书齐那样接种过狂犬病疫苗。

相互推诿的监管责任

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名义上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但是,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事实情况却均非如此。南方周末记者查询2001年新修订的药品法发现。该法虽将疫苗定性为药品,但整部法律中没有一条提及疫苗。只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疫苗,南方周末记者注)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5年6月,国家院颁布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方使得疫苗监督有法可依。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由卫生部门主持制定的这部条例,在疫苗质量监管上力度明显不够。

事实上,如果说疫苗在生产环节的监督存在漏洞的话,那么在流通环节的问题可能更大。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预防接种”与“质量流通”之间究竟如何划分却存有疑问,一位药监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称,通常所说的“流通”主体是指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疫苗进入疾控系统之后,实际上就到了政府手中,进入“预防接种”环节,药监部门不宜介入。

这种说法被卫生系统人士指为药监部门“推托责任”,因为疫苗即使是到了疾控部门,只要尚未接种,都属于“流通”环节。

不管谁对谁错,事实情况是,药监部门很少介入已进入疾控系统后的疫苗监管。按照举报人陈涛安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说法,药监部门根本不敢封存疾控部门的疫苗,“它要这么干,疾控部门只要说一句影响‘疫情’控制,药监部门马上就没了脾气”。

在山西疫苗案中,山西省药监部门一直未曾介入,而国家药监局,也是经卫生部协调方才抽检检测疫苗质量。但是,对脱离“冷链”管理的疫苗,是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予以销毁,还是经抽检认可质量后继续使用,却在业内引起极大争议。

从公益到牟利

河北省一名前疾控系统工作人员称,随着收费疫苗的出现,曾经作为公益机构的防疫系统,事实上却成为疫苗的分销商……

□本报记者 柴会群

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其特点是,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广疫苗接种,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因此称为“计划免疫”。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比如成功消灭了天花和小儿麻痹,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河北省被认为全国计划免疫工作的发源地之一。据该省疾控中心一位前工作人员介绍,最初的疫苗都是免费的,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的一项重要国策。计划免疫主要针对儿童,省防疫站(疾控中心前身)每年根据新生儿数量作出免疫接种规划,上报省政府,省财政全额拨款,防疫站向国内几大生产制品所购买疫苗,通常是麻疹、卡介、小儿麻痹、百白破四种,然后通过防疫系统层层下拨。

据这位前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当时对计划免疫工作非常重视,上到国家主席,下至省委书记,都曾有亲自给小孩喂糖丸的经历。而为了提高预防接种率,防疫部门摸索出了一整套经验,比如要求地方主要领导带头抓,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制作预防接种本,将预防接种与小孩入托上学挂钩。

防疫站工作人员则身处一线,当年的做法是,省防疫站的人要跑遍全省每个县,市防疫站要跑遍每个乡,县防疫站要跑遍每个村。多年以来,中国的新生儿数量有三个数字,计生部门一个,公安部门一个,再一个就是防疫部门。“防疫部门的数是最准的。”这位人士说。

在几十年的计划免疫工作中,由省、市、县三级疾控系统组成的计划免疫系统也建立起来。这位前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随着收费疫苗的出现,作为公益机构的防疫系统,同时也成为一个收费疫苗的营销网络。

在这位前工作人员印象中,河北省大概从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对疫苗接种收费,最初仅仅用来是给接种医生补贴,打一针三分钱,以鼓励接种医生的积极性。后来省防疫站一级在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上收取一毛钱接种费,结果到了市里变成一块钱,到了县里变成两块钱。再后来,疫苗本身也开始收费,有了“计划内疫苗”和“计划外疫苗”之分(即疫苗条例规定的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前身,本报记者注)。其中最早的计划外疫苗就是狂犬病疫苗。无论是计划外还是市场内疫苗,均通过疾控系统网络进出,而计划外疫苗则成为各级疾控部门的“小金库”

河北省某市前防疫站免疫科一位工作人员L如此回忆当年疫苗收费的过程:大概是1980年代末,当时一个邻县的防疫站兄弟来找我,问我这儿还有没有糖丸,我这边的活已经结束了,正好还剩一箱,我说你拿走吧。他问我要多少钱。我说这是上面分下来的要什么钱。他说我们那已经收钱了,我不能白用你的,给你二百块钱吧。这个事也启发了我。后来我就想,我们这儿是不是也可以借疫苗收点钱弥补一下防疫站的经费?后来就找下面县防疫站的科室负责人开了个会,结果我刚支支吾吾地提了一句,他们就猛拍大腿,说早就该收了!

这位前工作人员认为,在疫苗收费之初,确实一度能调动各级疾控系统疫苗接种工作的积极性,而老百姓也能接受,预防接种率甚至因为收费有所提高。“你不收钱,老百姓就以为不是好东西,不愿打(预防针),收钱了,他觉得是好东西,反而会打。”

这位前工作人员承认,对于疫苗收费一事,曾有一批老防疫工作者激烈反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疫苗收费面临的阻力也越来越小。而“计划内”与“计划外”的界线也开始模糊。比如白百破疫苗,按理说是免费的,但无细胞白百破却是收费的。值得一提的是,疫苗虽然开始收费,但此前政府推广免费疫苗的强制免疫模式却保留了下来,比如通过卫生主管部门发文,利用新闻媒体造势,与教育部门合作,将疫苗接种与小孩入托上学挂钩等。

据这位前工作人员介绍,收费疫苗出现后,疾控系统事实上成为疫苗的分销商,而一些最基层的预防接种员,而成为疫苗的推销员,想尽办法让接种者使用收费疫苗。比如,最常见的是强调二类疫苗比一类疫苗效果更好、更安全之类,事实上一类疫苗接种时如果出现了异常反应,是由政府负责,二类疫苗出了问题只能由企业负责。基层对于二类疫苗的推广有时到了闹笑话的地步。他还记得当年在防疫站工作时,曾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不是流行鼠疫。他说没有的事,省防疫站没有接到任何鼠疫疫情信息。后来一问才知道,原来当地发生过几例由老鼠传播的出血热,一些人为了推销疫苗,就将出血热说成鼠疫,吓唬老百姓接种。

类似的例子还有麻风疫苗的接种,麻风疫苗是指麻疹、风疹联合疫苗的简称,和麻风病毫不相干,但在下面就走了形,说不种麻风疫苗会得麻风病。老百姓不怕麻疹怕麻风,所以麻疹、麻风疫苗就以“麻风联合疫苗”的面目出现。

75岁老人在注射新冠疫苗后死亡,官方对此有何回应?

当地时间12月28日,一名来自以色列贝特谢安市的75岁老人在接种辉瑞疫苗2小时后死亡。

辉瑞疫苗自获批以来关于其安全性的讨论就从未间断,在此之前,美国已报告多起接种辉瑞疫苗后引发不良反应的案例。此外,美国另一款已获批的莫德纳疫苗也有引发严重过敏的案例。

随着美国各地接连报告接种者出现不良反应的案例增多,以及一些被持续曝光的疫苗乱象,这些负面消息都令美国公众对接种疫苗多有疑虑。

75岁老人注射辉瑞疫苗2小时后死亡

据海外网报道,这名75岁男子于28日早上8:30注射辉瑞疫苗,留院观察后并未出现不良反应,于是回到家中。约2小时后,该男子突然失去意识,后被证实死于心力衰竭。

截至目前,当地卫生部门的通报也认为,暂时尚无证据显示这位老人的死亡与注射疫苗有必然联系。该国卫生部介绍情况称,这名男子患有活动性心脏病和恶性疾病,曾多次心脏病发作,“今天早晨该男子接种了新冠疫苗,不久后在家中死亡。”卫生部门宣布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的同时,也宣布“疫苗接种仍将继续。”

据了解,当地时间12月19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公开接种了新冠疫苗,成为以色列的首位接种者。内塔尼亚胡还承诺,本月底将有数百万剂辉瑞疫苗运抵以色列,并敦促所有以色列人去接种疫苗。

美国已报告多起不良反应案例

公开报道显示,美国已有多起接种疫苗后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的案例。

本月26日,美国波士顿的一名医生在接受莫德纳新冠疫苗接种后数分钟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成为莫德纳疫苗在全美范围接种后的第一例过敏病例。这位波士顿医学中心的肿瘤学家侯赛因·萨德尔扎德在采访中表示,他在接种疫苗后几乎立即感到了严重的反应,包括头晕目眩和心跳加速。

萨德尔札德赶紧注射带在身上的肾上腺素,并被用担架抬去急诊室,接受类固醇等药物治疗缓和过敏反应。 4小时后他出了急诊室,到隔天才感觉完全复原。

12月23日,美国纽约市也有一名医护人员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这名医护人员在接受治疗后情况稳定。

再往前追溯,阿拉斯加州已经接连出现三起医护人员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案例。第一起案例发生在12月15日,当地一名医护人员在接种疫苗10分钟后,出现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和皮疹等过敏反应;第二起案例发生在16日,同样是在接种10分钟后,接种者出现了眼部浮肿、头晕和嗓子发痒等症状;第三起事件则发生在17日,一名临床医生接种疫苗10分钟后,出现过敏症状,包括舌头肿胀、声音嘶哑和呼吸困难,之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各地纷纷报告不良反应后,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日前表示,对相关新冠疫苗成分过敏的人群不宜接种疫苗。不过,对诸如食品、宠物等非疫苗成分过敏以及对疫苗轻度过敏的人群,依然可以继续接种。该机构建议,在接种新冠疫苗前,应咨询医生是否合适接种。

目前美国已经批准辉瑞和莫德纳两种新冠疫苗,专家认为,根据临床实验数据,接种辉瑞疫苗更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疫苗乱象引发担忧,仅有61%的美国人愿意接种疫苗

由于各地陆续报告接种者出现不良反应的现象,美国新冠疫苗项目负责人蒙塞夫·斯劳伊表示:“我们正在推进一项计划,在极易过敏受试者身上测试莫德纳疫苗和辉瑞疫苗,并试图了解这一过敏反应背后的免疫机制。”不少医学专家称,疫苗引起的过敏反应很少见,但有时也会发生。

除近期更受关注的辉瑞疫苗外,有专家称,莫德纳疫苗可能产生疲劳、头痛和肌肉疼痛等副作用,同时也会出现一些罕见症状,如恶心、呕吐及面部肿胀等,这些症状很可能由注射引发。尽管有些副作用很难消除,但大多数副作用会在一周内自行消失。

疫苗事件与三鹿奶粉哪一个罪恶更大

山西疫苗事件曝光后,昨日,山西数位家长从吕梁、临汾等多个地方赶到太原,希望能为自己孩子或死或残或病讨一个说法。其中一位家长昨天下午来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欲起诉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过他的立案请求被拒。

庭长表态“不立案”

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家住山西洪洞县的易文龙已经申诉多年。他告诉记者,昨日下午3时来到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希望立案,但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不在,大约等了50分钟后,法院一位庭长明确告诉他“不立案”。

易文龙介绍说,2006年12月,他的女儿在临汾市新华中学注射了流脑疫苗,不久后出现了思维不清、晕倒等不良反应,奔走多家医院治疗都无效。后来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并落下了后遗症。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注射了高温疫苗造成的。

事实上,昨天也不是易文龙第一次来到太原迎泽区法院。早在去年1月,易文龙就向这家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其女儿的名义起诉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注射疫苗致人身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361146.64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曾经法院门前击鼓

此外,另一位来自山西吕梁的家长王明亮也在去年1月向太原迎泽区法院提交过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其子(注射二类乙肝疫苗后致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90285.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易文龙和王明亮对记者表示,法院至今既不立案,也没有驳回。王明亮还告诉记者,当地很多律师都不愿代理他的诉讼,后来一位在当地政法大学教书的律师接下了这个官司。

去年8月,易文龙、王明亮等7位家长还来到法院门前击鼓,“击鼓升堂,要求立案”,但没有任何效果。

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概述

1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涉及此事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和部分专家以及经核实被怀疑注射了“高温暴露疫苗”的一名患儿家属,试图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

紧急查找到10人 只有一人出现异常反应

新华社记者:网络上提到涉及“近百人致死致残”,同时公布了15个人的名单,请问山西省卫生厅是否进行了核实。

调查情况如下:使用实名的4人,使用化名的11人,查实的有10人,其余5人未找到。

使用实名的4人为:

刘紫阳,长子县人,2006年6月24日出生,2007年发病,3月1日入住长治和平医院,诊断为流脑,3月1日下午死亡。据称曾接种过乙肝疫苗、卡介苗。据患儿家长刘云斌反映,此前一位自称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人,多次找过他,并告诉他:他孩子的死是由疫苗引起的。

王仕超,男,阳泉市平定县人,2005年2月21日出生。曾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四针次后,因不适于2008年10月8日入住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出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10月14日死亡。

刘一,男,阳泉市人,2005年11月出生。2008年8月10日在当地被狗咬伤,随后在市疾控中心购买狂犬病疫苗接种。该患儿于8月下旬因发烧,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为病毒性脑炎,当日死亡。

王小儿,男,柳林县人。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月接种2针次乙肝疫苗,后因不适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癫痫持续状态、肺炎、神经遗传病。2008年8月21日死亡。专家讨论分析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

使用化名的11人为:

燕燕,女,2岁,大同市人。2008年4月30日出生,2008年5月29日接种乙肝疫苗,随后出现症状。2008年9月20日经过省级专家组鉴定,结论为癫痫、佝偻病和运动发育落后,与疫苗接种没有因果关系。

莉莉,女,10岁,太原市人。1999年12月5日出生,2006年8月24号在村卫生所接种乙脑疫苗。2008年3月出现语言不清等症状。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表现疑似脑瘫的症状。

慧慧,女,12岁,高平市野川镇蒲沟村人。1998年5月14日生,2006年5月14号下午在高平市野川镇大野川村卫生所接种了麻风二联疫苗。家长称次日该儿童出现不适。后在北京市儿童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癫性肾炎。

玲玲,女,16岁,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1995年9月2日出生,2006年12月8日上午接种了流脑疫苗,中午感到不适,曾先后在临汾市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北京301医院就医。后经省异常反应专家组鉴定与疫苗接种无关。

蕊蕊,女,2008年6月11日出生。经调查,该儿童在解州卫生院服用脊灰疫苗,9月28日出现症状,2010年1月15日运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异常反应。该儿童接种脊灰疫苗为一类疫苗,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

强强,男,8岁,交口县人。2006年7月在乡卫生院接种了两针乙脑疫苗,8月25日出现发烧症状,先后在汾阳医院和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就治,诊断为乙脑。

其余5人按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寻访,均未找到。

15人中,除5人未找到外,在所能找到的10人中,只有1人被鉴定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但接种的是一类疫苗,不属于报道中所说的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的来龙去脉

据李贵介绍,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因接种二类疫苗后出现不适到山西省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儿童共11例。11例中6例属于一般反应,另外5例做了异常反应鉴定,其中4例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1例虽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专家介绍,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患儿家长反应情况

太原小店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的“莉莉”是排查的15名儿童中注射过“高温暴露疫苗”的两人之一。

据“莉莉”的奶奶介绍,“莉莉”在2008年以前一直没有发现异常,只是觉得身体有些“软”,在经过检查后,医生建议补钙。到2008年3月,发现孩子嘴斜得厉害,写字慢,说话不清楚。因为在2008年前,一直在注射接种各种疫苗,有在村中医院接种的,也有在学校接种的。这时家里人听说疫苗可能会导致一些症状,于是家里人带着“莉莉”到医院检查,经过核磁共振发现小孩“脑结构正常、脑电图不正常”。医生当时表示:如果没有家族病史,这种病不是先天形成的。

“莉莉”的姑姑也说:“孩子出现症状后,就去山西省去卫生厅,多次协商后,卫生厅表示组织专家鉴定。在2008年年底,山西省卫生厅出具一份文件,表示孩子接种疫苗没有问题,不属于‘高温曝光’的那一批次疫苗。”

李贵: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说话不利索的情,表现出疑似脑瘫的症状。经过省级专家讨论分析,该儿童2008年3月份出现的症状与疫苗接种无任何因果关。

是谁害死了蒋卫锁,真正的凶手。 世间还有正义吗? 正义已死

爆料'地沟油'的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身中10余刀被惨杀;

“中国药品打假第一人”高敬德在北京被派出所接走,3天后离奇死亡;

“皮革奶”风波,中央电视台主持赵普因告诫'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而被淡出将近半年;

爆料毕节五名流浪儿童被冻死的记者李元龙不知去向;

爆料'三聚氰胺'事件,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蒋卫锁遇害;

六年前记者***发现了疫苗问题,并发表了长篇调查报告。然后,他被下岗了;而报道疫苗问题的总编辑包月阳,后来被免职了……

在持久的无望之中,我们都期望有一位勇士,骑着雄壮的战马,从人群中冲出。他将手持锋利的长矛,刺破眼前无尽的黑暗。

这样的勇士一直有,在过去的好多好多年里,涌现了很多很多。他们以笔为矛,用影像作为军火,挑战电影中才会有的黑恶势力。

然而这些跳出来、讲了真话的英雄们,后来怎么样了?

对比鲜明的是,三鹿奶粉事件责任人孙咸泽,后来升任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安全总监,总管疫苗。(复制粘贴的

庞某疫苗会被判死刑吗

必须的

2009年6月,南京市六合区马集镇刚满5岁的小女孩玲玲被狗咬伤,虽打了狂犬病疫苗,仍不幸病发离世。经查,所打疫苗为假疫苗,疫苗来自安徽一家医药公司的临时搬运工。

◎2009年12月底,广西来宾市正龙乡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在乡卫生院打了狂犬病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经化验,所用疫苗为假药。该市共发现非法渠道进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个体诊所)20家,查获“问题”狂犬病疫苗1000多人份,抓捕8人。

◎2009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个批次共21.58万人份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且这些问题疫苗已被全部使用。2010年5月,两家公司被处逾300万罚款。

◎2012年8月,徐州丰县警方联合安徽、浙江、上海等地警方,捣毁疫苗制假售假窝点9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扣假疫苗1.9万支。

◎2013年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指挥广西、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破获一特大制售假药案,捣毁制假窝点4处,抓获17人。其中,安徽亳州人刘某某除从湖南购进假人血白蛋白外,还从河南周口购买假狂犬病疫苗12000支,其中10800支销往山东。

六问非法疫苗事件

目前,庞某、孙某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国内部分涉案疾控部门基层站点负责人也被当地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内多家涉案医药公司及其业务员因违规向无资质人员销售疫苗药品、生物制品,均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但全国24个省市,涉案价值5.7亿元……这些数字不由得不们不担心。在担心背后,我们还有诸多疑问:一旦使用了庞某的失效疫苗,接种者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她发往全国各地的疫苗又是从哪来的?从她“进货”到把疫苗卖到各接种单位,难道没有人监管?几年前导致近百名儿童或死或残的山西疫苗事件人们记忆犹新,为什么时隔数年,又是二类疫苗出事?

疑问一

接种问题疫苗有生命危险吗?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庞某母女二人非法买卖的疫苗总共25种,包含了常见的绝大多数疫苗种类。既有防流感疫苗,也有乙肝、狂犬疫苗等,还有大量用于婴幼儿的预防接种二类疫苗,比如脊髓灰质炎、腮腺炎疫苗。据悉,庞某夫妇经营的疫苗不包含国家免费强制接种的一类疫苗,都是自费的国家二类疫苗,因此此类疫苗价格高、利润空间大。

那么,这些疫苗究竟有什么问题呢?是否属于劣药呢?根据规定,经营人用疫苗的机构必须有严格的资质,从生产、储运、流通到使用,都有完整的操作规程。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庞某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然都是从正规厂家生产的,但是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按照规定,从疫苗出厂到流通环节,疫苗必须在2到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中,不允许断冷链,否则疫苗蛋白就失去效用,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丛林说,庞某在储存疫苗时,没有任何冷处理措施,就是随意堆放在仓库里。直到发货的时候,才将发货的泡沫箱体里放置冰块,用于降温。

“没毒但会无效甚至有副作用。”疫苗专业鉴定机构在回复这些疫苗是否是劣药时曾打了一个比方:比如说生猪肉,新鲜的猪肉口味鲜美,可是放了一周后,味道已经走样。(生活日报 记者 吴永功 实习生 胡倬)

疑问二

问题疫苗从哪里来的?

庞某经营的疫苗并非假疫苗,而是从正规疫苗生产企业进的正规货品。然而,根据国家有关疫苗生产和流通的规定,除了有资质的正规化企业才可以经营疫苗配送之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允了许介入。而且,疫苗接种卫生机构也必须根据国家规定流程,从有资质的企业接收疫苗,不能从其他渠道私自随意进货。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庞某利用自己从事药剂师的职业便利,通过网络QQ群认识了私下从事疫苗买卖的人。庞某总共加了5个这样的QQ群,在这个地下圈子里,既有疫苗生产企业的销售业务员,也有长期活跃在各个医疗机构里的疫苗贩子。他们的目的,就是从疫苗供应地下链条中分得一杯羹。

庞某进货的渠道,主要就是这些业务员和疫苗贩子。他们不需要见面,仅仅通过网络方式沟通和交流。

疑问三

疫苗能追回来吗?

在庞某的QQ群里,她的下线有300多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几乎遍及各个省份。这些下线从庞某手中拿货,流通方式就是物流。拿到疫苗之后,他们通过自己的渠道,将非法疫苗送达疫苗接种机构,比如诊所,防疫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从目前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疫苗的流向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份。不过,具体流到了哪些医疗机构,有哪些从业人员牵涉其中,因涉案人员众多,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在部署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

记者了解到,通过各地落实,发现有的疫苗流通到了最基层的疫苗接种单位。犯罪嫌疑人已经非法流通出的疫苗,经过警方跟食药监部门发函,各地食药监部门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追回或查封。

疑问四

谁有权分发疫苗?

庞某私自经营疫苗显然是非法的,那么疫苗正常的分发渠道是什么呢?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以下称使用计划)。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关于一类疫苗的分发工作,条例规定,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

二类疫苗的分发方式与一类疫苗有所不同。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疑问五

二类疫苗为啥监管难?

2005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出台后,二类疫苗从出厂到接种,先后出现几种流通模式:统购统销,即由疾控机构逐级供应、管理;县级疾控中心直接购置,乡镇级接种单位从县疾控中心领取;乡镇级(社区)预防接种单位自行购置;本级政府招标采购。时任石家庄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川称,经过几年磨合,多数地区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模式,即以县(区)级疾控中心为中转站,二类疫苗来源,一部分从上级疾控机构进,一部分自己购买。

时任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卓家同认为,从实际运作看,在统购统销模式中,疫苗在疾控系统内部运作,有一套完整的冷链系统,不少省级疾控中心还专门成立疫苗配送公司,其质量、安全有保障。但二类疫苗如果以省为单位采购,由于采购数量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容易产生腐败,而且有垄断之嫌。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导火索就是省疾控中心试图垄断全省二类疫苗的供应。而几年前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腐败窝案也警示,如果对疾控机构统购统销二类疫苗的流通模式缺乏有效监管,疫苗很容易会成为腐败的“病原”。但是,如果二类疫苗完全脱离疾控系统内部运作,又容易给疫苗安全带来隐患。

赵川认为,市场的充分竞争可以降低二类疫苗价格,但是必须认识到,对很多县级疾控中心和乡镇接种单位来说,二类疫苗是重要的创收手段,所以,价格低就成了某些企业在基层推销的“杀手锏”。在这样的背景下,两者的利益趋于一致,为了钱,疫苗安全就有可能被牺牲掉。这也是目前分散购销的致命缺陷。《职业卫生与病伤》2014年12月第29卷第6期的一篇文章《第二类疫苗管理现状的思考》中,也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担心。

时任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于竞进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二类疫苗储运过程中能否严格按照冷链要求、能否按照要求注射到最需要接种的那部分人身上,对这些方面目前缺少监管手段。 据《健康报》等

疑问六

为啥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办理?

当年在济宁犯案时,庞某非法买卖人用疫苗获利480万元,法律后果仅仅是被判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罚金50万元。由于不需要收监,她在监狱外继续从事老本行,而且干得风生水起,通过互联网打通上下游关系,几年内涉案金额便达到了5.7亿元的天文数字。眼下,庞某和孙某母女已经被移交检方,相信不久便会被法院判决。不过记者了解到,检方起诉的理由,依然是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期,也仅仅是10年而已。

“办案时我们曾经专题研究过,一开始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办理,但是有困难。”办案民警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是,该罪名的成立需要以结果来评判。而目前接受注射的人群中,尚未有报告显示因疫苗引发的病症。 (生活日报 记者 吴永功)

我们能做些什么

对于那些丧尽天良的假疫苗贩子,普通人需要去关注,但却没有能力去惩治。人们能做的,是尽量学习能够避免接种假疫苗而危害自身安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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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正规的门诊就诊

正规门诊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且门诊工作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这样的机构必须按政府要求流程采购疫苗,并制定了疫苗管理制度,在上级行政部门严格管控下提供医疗技术服务。从流程上杜绝了假疫苗的可能性。

生活君提示:在当地疾控中心的官网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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