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狗撕咬治疗费仍未谈妥
这件事值得追究主人的刑事责任,山东聊城公安部门应当去考虑刑事立案。因为就在事发之前的半个月,还是这两只狗,也当街扑咬了另外一个小女孩。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两句肇事的狗应该被扑杀,其狗主人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山东聊城莘县,一名6岁男童被两只狗撕咬,已经经过两个月了,小孩虽然已经出院,但是后续还有漫长的治疗。而且后续狂犬病的还要继续打多个月,小男孩现在精神也非常不稳定。但是狗的主人除了在当时出事时给予了12万元用于前期治疗,后续再也不沟通,也不好好协商,针对后续的医疗费用和未来的医疗费用也不做承担。受害小男孩的父亲已于10月21日向当地公安提出刑事控告,希望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
记得以前有过印象,如果一旦发生狗咬人,那么这只狗必须要被扑杀处置。因为只要狗主动攻击过一次人类,它后续就会择机再去干这个事,也就是说不能让狗尝到人血的滋味。但是很奇怪,这两只狗在半个月内连续攻击过两次人类,一次是小女孩,一次是小男孩。到目前为止,受伤的小男孩家属都不知道这两只狗是否已被处置,难道狗还活着吗?
在这么短的期限内,出现了这么恶性的狗咬人事件。这完全符合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素啊,公安部门可以立案侦查。同时针对狗主人的不负责任的不予赔偿行为,其实上的刑事措施,他可能很快就会意识到错误,就会积极的赔偿小男孩的损失,因为他想未来在判决中求得轻判,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需要想用各种方法维护的。小男孩遭受了无妄之灾,如果未来家属又陷入到漫长的民事诉讼之中,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还得申请强制执行,这其实不是公平的积极表现。若公安部门可以刑事立案,相信受害人一方很快也能得到补偿。
确实只要狗主动咬过人之后,就不能跟人和平共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