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1)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 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2)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 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3)中央管理的国有 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4)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1 02:36责任编辑:陶小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