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相当于几品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起到了与知州彼此制约的作用,通判的设立也加强了北宋的中央集权。
通判的发展
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
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通判比县令大吗
判通——通判——知州——知府
知府是五品,知州六品,知县七品,通判从七品。
在古代,丞相、六部尚书王爷、总督等是一品
抚台、道台、巡抚是二品,布政司是三品
按察司是四品,知府是五品,知州六品,知县七品,通判从七品,是副县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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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宋代为例,知府,东平府知府陈文昭等 – 副省级市市长
宋代在重要的地区设府,府的地位高于一般的州,所以以州为地市一级,府应该算副省级行政级别。
府的最高长官知府应相当于副省级市的市长。知府低于北西南三京留守司和东京开封府尹,但高于知州,一般由相当于正五品官以上的京官担任。
超过二品的京官被了,而叫做“判某某府”。下放到地方就不叫知府
知州,泰安州知州 – 地级市市长
按照州的职能,应该等同于现在的地市一级的行政级别。看施大爷恐怕也未必弄得清知府与知州的区别。
通判黄文炳 – 副市长
通判为知州、知府的副手,所以对应为副市长。举报宋江的反诗给蔡九知府的黄文炳就是卸任的通判。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
无论知府、知州还是通判,理论上都算是临时性的差遣,不是常设官职。担任知府、知州和通判的官员的具体行政级别,是由他们的寄禄官或散官阶反映出来。
上面所说的正五品知府、从五品知州、和从六品通判只是个大致情形。作为临时性差遣的知府、知州、通判等,并没有确定的品秩。比方说,知州可以是低为七品,也可以高为三品。
举个例子,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苏东坡贬官后起复以正七品的朝奉郎知登州,而在哲宗元佑年(1089),苏东坡则以正三品的龙图阁学士知杭州。
九品官职一览表
唐朝官员品级是古代官员等级制度,唐朝官员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包含官爵,文武职官,勋位等品阶。
1、正一品
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唐太宗李世民称帝前的官职,之后不设)。
爵:亲王、公主
2、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3、正二品
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4、从二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
文散官:光禄大夫
武散官:镇军大将军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5、正三品
职官:中书令、侍中(代宗大历年间擢升正二品)、六部尚书、十六卫大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6、从三品
职官: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7、正四品上
职官:中书舍人、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正议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8、正四品下
职官:尚书右丞、尚书诸司侍郎、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议大夫
武散官:壮武将军
9、从四品上
职官: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少卿、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10、从四品下
职官: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别驾、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将军
11、正五品上
职官: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给事中、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典军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12、正五品下
职官:太子中舍人、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朝议大夫
武散官:宁远将军
视正五品:萨宝
13、从五品上
职官:尚书左右司诸司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殿中省六局奉御、诸王友?[1]
文散官: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14、从五品下
职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上牧监、下都督府/上州司马、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宫苑总监、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击将军
15、正六品上
职官:太学博士、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议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勋:骁骑尉
16、正六品下
职官: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文散官:承议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17、从六品上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上县令
文散官:奉议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勋:飞骑尉
18、从六品下
职官: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司农寺诸园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19、正七品上
职官: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军器监丞、中县令、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队正、中镇将
文散官:朝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勋:云骑尉
20、正七品下
职官:内寺伯、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长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21、从七品上
编辑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尚书都事、中书省主书、左右监门直长、都水监丞、中下县令、京县丞、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勋卫太子亲卫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勋:武骑尉
22、从七品下
职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掖庭/宫闱局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公主家令、亲王府旅帅、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折冲府校尉
文散官:宣义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
23、正八品上
职官:监察御史、协律郎、翊卫、大医署医博士、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执乘亲事
文散官:给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
24、正八品下
职官: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节副尉
25、从八品上
职官: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御侮校尉
26、从八品下
职官: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务郎
武散官:御侮副尉
27、正九品上
职官: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28、正九品下
职官: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29、从九品上
职官: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30、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
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文散官: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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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相当于现在什么官级
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宋朝官制
官、职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宋袭唐制
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通判和县丞哪个大
要是从县丞发挥的作用、地位来看,差不多相当于今天的副县长。县丞在乡县中,属于县官的佐贰官。所谓佐贰官,就是指县丞不是县令的下属,他们只是官阶比县令更低一下。对于县丞的任免,直接归吏部处理,县丞无权问责。不过,如果县丞做得不好,县令是可以上奏弹劾的。
作为一个佐贰官,在明、清时期,只有正八品。虽然县丞官阶不大,但县里的事情,少了他们,也很难运转起来。他们除了要协助县令处理好公文,更要懂得跟各乡各族的人打交道。
在古代中国,家族是组成整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跟族长、里长的关系不好,再大的命令落实到底层,也很难执行。县丞的存在,就像是朝廷的县级衙门与底层宗族的缓冲带。
县丞不只发挥的作用不小,公务范围也不小。从秦朝时候的文书、仓库,再到后来的粮食马匹、户籍征税、水利、缉捕,他们都有直接管辖的权力。甚一些民事纠纷,县丞也可以直接裁决,乃至处罚,不用移交县衙处理。
如果老百姓觉得县丞的判决不公道,也可以再上诉,交给县衙处理。而县丞一般也有自己单独开设的衙署,下面配备协助办事的人员。
扩展资料
清朝的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
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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