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判了几年(黄光裕有几家上市公司)
黄光裕什么时候出狱?判罚几年?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并罚三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黄光裕为什么只判了14年?
原因很多,主要是有钱可以做很多事情。因为有钱,所以有很多钱。例如,我有十美元,他有二十美元。为了缓解危机感,我得想办法把他弄下来。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光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彭芳公司犯受贿罪,分别处以500万元、120万元罚款。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2亿元,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买公司股票,总成交额超过14.15亿元。截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账面收益超过3.09亿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作为国美、彭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包括项怀竹在内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相当于456万元的款物,为这两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黄光裕在信息公开前买入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黄光裕为了给国美、彭芳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受贿罪。国美、彭芳公司也构成单位受贿罪,国美、彭芳公司、黄光裕的单位受贿罪具有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