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公司,公司不接辞职报告,非要我请长假,有猫腻吗?
这是公司人事部常用拒绝员工辞职的一种方式而已。
1、您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都要按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强调一点是提出或通知公司您要离职,公司同不同意都 可以走,您要收集好上交辞职报告的证据,这很重要。
2、也可以直接找到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说明您辞职的原因和决心,希望按劳动合同法办理离职手续,问题会解决的。如领导还是说不行,您就说去咨询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可以办理的,就可以了。
希望对您有用。
想跟领导提离职,结果变成了请假?
因为一旦提出离职表明我是深思熟虑的,而且也会被领导认为不稳定了,况且领导是真心实意还是假意的挽留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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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没有特殊原因的话,正常人是不会裸辞的,都是骑驴找马,这是职场人士的基本常识(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这样找的工作才会不讲究,才能有比现在的工作更好。
如果下家没有找好,就辞去现在的工作,总会莫名存在着压力感——家庭、亲人、生活的压力。尤其是如果职场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车贷房贷。
因此,辞职必然是找到了更好更优秀的公司,无论是工作还是薪资待遇必定是自己满意的,这个时候其实企业的挽留已经不重要了。
提出离职后在领导眼里就表示不稳定
“辞职”两字不会轻易说出来,但是只要提出来,对于领导来说,心里面就不会认为此员工是个稳定忠诚的员工。即使领导出于各种原因挽留,但是心理中的标签是不会变得。
领导可以原谅员工的能力有问题,这个可以后期学;可以原谅经验不足,这个也可以学;可以原谅性格内向,这个是先天的但是也可以后天改善。
当员工提出辞职的时候,就是对公司从里面已经有了不满意,无论是人情世故还是薪资待遇。领导最重视的就是忠诚,忠诚是企业最在意的事情。但是提出辞职的时候,领导就不会认为你还会像以前一样全心全为公司付出了。
很多时候领导挽留意思意思而已
很多时候领导也明白,员工提出辞职的时候已经做出了决定,基本上不会再留下来,自己出于某些考虑而挽留一下。
更多的时候是给未辞职的人员看的,不能让自己体现的太过于冷血,太过于无情。后期的团队也就无法带领了。
当然有些时候,你是公司的技术大牛,暂时离不开你,领导也不得不挽留你,其实这个时候,公司一定开始着手找替代人员,挽留只是暂时的。
对于这样的挽留,自己就要考虑清楚了,后期必定会被替代了,也很难再受领导重视,说不定还会被领导认为是要挟。
小编的例子
小编入了职场已经十多年了,换了五六次工作,每次工作都是提前找好的。
时间长的我前后花了半年的时间,有的企业极力挽留,有的则是敷衍式的挽留。
说实话,每次辞职我都没有选择留下来,原因几乎就是上面说的几点了。
特别提醒
这里特别提醒下,即使自己被领导说动挽留了下来,但是领导是画大饼,打感情牌。一不提升职,二不说加薪,对于这样的领导,就不用多说了,百分之一百就是假意的了,不如早走,留下没有意义。
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没有意义的,百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
总结
1、离职前要找好下家,要对生活有所交代,对家人有所交代,才没有后顾之忧。
2、对于单位来说,当自己提出辞职的时候,对于企业来说,自己就是个不忠诚不稳定的人。
3、辞职后,公司领导的挽留自己一定要分清楚,是真心实意还是虚情假意、小恩小惠。
我要辞职,想尽早办手续,老板说让我先请假,我该怎么办呀
你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三十天后你离开就属于合法解除了,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或批准,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我确实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了,你这样处理即可,如公司侵犯你的权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公司单方面要我离职我不接受,不安排工作,强制要求我请月假
你的问题如下:
要求你自己离职,你一定不可以选,自离不能赔偿;
公司不安排工作让你休假,你需要告诉领导,你愿意工作,拒绝休假;
不管让你干什么,都要保留证据,拍照、录音等等
证据充足,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离职赔偿? 2倍。
这样做法律是支持的,而且你可以申请失业金,自离你将一无所有。
辞职未到期限公司让请假
劳动者辞职未到期限,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请假的,劳动者是可以继续上班的,直到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